1、設有專門存放液氮的氣瓶房;
2、無論在運輸、使用或貯存產品時,絕不可將液氮罐放倒,應總保持垂直豎立狀態;
自增壓液氮罐
3、在從運貨車上裝、缷容器時,采用手推車、升降架、起重機或平行的裝載支架,不可用人工來提起容器;
4、必須使用專用的的減壓器。安裝減壓器時操作者位于出口側后方,面對面壓力表,左手托住減壓器調整好角度,與使用閥出口對接好后,右手旋緊螺母,再用扳手再次旋緊;
5、把減壓器輸出設備口接到外部設備上,,然后打開使用閥和增壓閥。如果增壓/節氣雙調節器的設定壓力高于使用壓力,把減壓器設定到要求的輸送壓力;
6、開啟完畢,須用稀肥皂水對接口部位進行檢漏,若發現漏氣,需繼續堅固,直**不漏為止;
7、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閥門損壞時,嚴禁在罐內有壓力的情況下換閥門;
8、使用完畢,關氣時先沿逆時針方向松開減壓閥,再沿順時針方向關閉使用閥和增壓閥;
9、液氮罐壓力表附近裝有安全閥,當罐內壓力達到警戒值時,安全閥將自動開戶缷壓,缷壓時會發出較大響聲,操作者應加以注意。液氮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液氮設備的運行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液氮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保障生產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區液氮設備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3、職責
3.1、動力中心負責對工程部運行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管理,負責液氮設備管理文件的制定和編制。
3.2、工程部負責液氮設備的運行、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編制相關操作控制文件,組織液氮設備運行、維修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和保密教育,并編制“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做好培訓教育記錄。 4、程序內容
4.1、液氮設備運行體制
4.1.1、動力中心監督工程部液氮設備運行管理的執行情況。 4.1.2、工程部需設置液氮運行管理人員、液氮設備運行人員、日常設備維護、維修人員,人員行政上歸工程部領導。
4.2.3、液氮設備運行和維修人員上崗后,首先要對液氮設備的所有設備及場所進行全面的熟悉,并接受安全和保密教育。
4.2.4、工程部液氮設備運行值班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的相關資料及證書復印件應報動力處備案,人員調(變)工作時,事后3天內須報服務中心更改備案人員內容。
4.2.5、動力中心對工程部運行工作的監督管理,按照服務中心《液氮設備考核暫行管理辦法》。實行相應獎懲。
4.2.6、為加強液氮設備管理規范,動力中心主管領導每月對液氮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經常不定時的檢查液氮設備的運行及管理情況,并填寫檢查記錄。
4.3、液氮設備運行工作管理規定
4.3.1、工程部應結合廠區液氮設備運行的實際情況和政府的有關規范、規程,制定出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修理的各項具體技術要求。 4.3.2、工程部要根據中心《重點危險源管理辦法》編制相適用的“液氮設備重點危險源管理辦法”,并遵照執行。
4.3.3、崗位責任管理規定:按液氮設備運行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液氮設備管理人員、液氮設備運行人員、日常設備維護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4.3.4、液氮設備及其附屬管網的操作管理規定,其內容應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啟動與正常操作方法;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設備的維護保養方法。
4.3.5、每天定時記錄和統計液氮設備的運行能耗和氮氣用量(電、水、氮氣等)。巡回檢查管理規定: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發現安全隱患先報工程部主管進行復查,將復查結果報動力中心液氮設備專業主管,確定存在安全隱患后工程部以函件形式報動力中心領導;
4.3.6、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管理規定:規定儲氣罐、蒸發器等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確保安全閥、壓力表要經特檢所檢定并在有限期內使用。
4.3.7、交接班管理規定: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4.3.8、制定液氮設備運行故障處理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故障,確保人員迅速到位,及時搶修并向動力中心主管領導報告,同時要認真填寫報告。動力中心應組織全體相關人員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并通過書面向有關領導匯報。
4.3.9、清潔衛生管理規定:應明確液氮設備各站房及機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4.3.10、安全保衛管理規定:非液氮設備運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對液氮設備房內的設施,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嚴禁攜帶易爆物品進入液氮設備房,嚴禁吸煙,運行期間不得動用明火。液氮設備房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放在指定地點,并有專人負責。液氮設備運行操作人員應做到會檢查、會使用。
自增壓液氮罐